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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20-05-22

每年5月是保密宣传月
今年5月是我国第32个保密宣传月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实现保密工作转型升级第一步战略目标,夺取疫情防控和保密工作双胜利。"
 
关于保密知识,
你知道多少?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绝密级不超过30年。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机密级不超过20年。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三、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该条规定同时指出:“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四、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将接触和产生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漏或被非法利用,而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五、保密载体有哪些?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六、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把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保密“两识教育”入脑入心。
 
       坚持党管保密和依法治密的原则,持续推动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这“三大管理”,进一步夯实保密责任,创新保密管理模式,切实筑牢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
     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事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我们应当如何对泄密说“不”呢?
     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1. 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 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 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 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 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 6.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 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 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 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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